深化拥军爱警实践 筑牢国防动员根基
作者:富朝阳(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管理平台创始人)
一、工作背景与法律依据
2026年8月28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》,新法共14章82条,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。本次修订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,重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,完善潜力调查、社会参与、资源征用补偿等核心制度,明确提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,鼓励社会组织、市场主体参与国防动员建设,为新时代社会化双拥、国防动员社会化实践提供了明确法治依据与政策导向。

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,是契合新法精神的民间社会化实践探索。平台以拥军爱警会客厅、各级共建服务站为实体载体,汇聚市场主体、社会组织、志愿者力量,常态化开展拥军爱警、国防教育、社会支援服务。本平台为社会化民间拥军爱警共建载体,不替代各级国防动员机构、政府双拥主管部门法定职能,仅作为政府工作的有益社会化补充。
二、拥军爱警与国防动员的核心内在关联
二者同源同向、深度契合,是平战衔接、军民同心的重要纽带,完全适配新修订《国防动员法》核心要求。
一是思想根基高度统一。新法明确要求全民普及国防教育、强化国防观念,保障参与国防建设主体合法权益。平台常态化开展国防法规宣讲、军警英模事迹宣传,破除“国防专属军队”的片面认知,将法定国防义务转化为群众思想自觉,为国防动员落地筑牢民意基础。
二是社会资源建设相互支撑。新法规定国防动员潜力调查纳入政府统计体系,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国防保障储备,明确应急状态下可依法动员社会力量担负国防勤务。平台归集餐饮、物流、商贸、文旅等多行业共建主体信息,建立规范民间台账。平台不开展官方潜力调查,仅梳理共建资源底数,引导共建单位自愿配合属地国动办核查工作,为政府统筹调配社会资源提供线索参考,实现“平时服务、急时支援”。
三是法治义务贯通衔接。新法明确所有组织和个人均有配合国防动员、接受合法资源征用的法定义务。平台引导企业、社会组织参与拥军共建,并非单纯公益行为,更是市场主体履行国防社会责任、践行法定国防义务的具体实践,有效构建全民国家安全责任共同体。
四是安全治理同频共振。新法统筹传统与非传统安全,衔接国防动员与应急管理机制。拥军爱警体系兼顾国防建设与平安建设,同步服务强军事业与社会稳定治理,实现国防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双向赋能。
三、社会化拥军爱警工作的时代价值
第一,厚植国防动员群众基础。依托全国实体阵地开展常态化国防教育,拉近军政军民、警民血肉联系,持续提升全社会对国防动员工作的认同感与支持度,为各项动员指令落地凝聚社会共识。
第二,储备平战一体社会支援力量。整合分散社会经营主体,形成规范化民间资源池。和平时期精准服务军警群体民生需求,应急及国防动员状态下,可在政府统一调度下,提供物资供给、后勤保障等支援服务,提升地方应急与国防配套保障能力。
第三,创新国防动员社会化路径。践行新法“社会参与、市场赋能”改革导向,构建“政府主导、军地协同、社会参与”的补充工作模式,打破政府单一推进的工作格局,激活民间社会活力。
第四,凝聚平安中国建设合力。弘扬尊崇军人、敬重民警、关爱应急人员的社会风尚,夯实社会稳定根基,为国家长治久安汇聚民间力量。
四、融合发展实践路径
一是深耕法治宣传,依托各级阵地常态化开展新法宣讲、国防教育与英模宣讲,持续强化全民国防义务意识。二是规范台账管理,精细化归集共建主体信息,严守职能边界,主动对接官方潜力调查工作。三是拓展平台载体,完善数字化体系,扩大社会参与覆盖面,织密社会化服务网络。四是健全激励机制,选树先进典型、落实荣誉表彰,保障共建主体合法权益,推动事业长效可持续发展。
五、结语
贯彻落实新版《国防动员法》,重在全民践行、常态落地。社会化拥军爱警共建体系将持续立足民间社会化定位,坚守辅助补充职能,汇聚社会力量、厚植国防根基,以常态化拥军实践服务国防动员建设与平安中国建设,为筑牢国家安全屏障、助力民族复兴事业贡献社会化担当力量。